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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二孩证)办理须知
2012-03-20 14:58  

(一)申办对象: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是外国人(或港、澳、台胞),且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

  2、再婚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2)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对方抚养的;

3)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

  3、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规定限制;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须夫妻双方均满28周岁。

 

(二)办理流程:

 1、我校女教职工的:

1)持工作证、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全部申请材料,到校计生办初审,出具相关证明。

2)持以上全部申请材料到卓刀泉街计生科审查。

3)卓刀泉街计生科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洪山区计生委审核。

4)洪山区审核合格后,发放市计生委印制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填写上表,分别到校计生办和配偶单位计生部门(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盖章签署意见。

6)持上表到卓刀泉街、洪山区计生科(委)审批,领取《生育证》。

7)及时反馈办好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份到校计生办存档。

8)怀孕3个月内,到校计生办登记;孩子出生当天,电话报告校计生办孩子性别和出生时间,并在一个月内凭医院开具的产假条,到校人事处办理产假手续。

 2、我校男教职工的:

1)到配偶单位或配偶户口(配偶无单位时)所在地的街、区计生部门办理。

2)持①工作证、②本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③须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校计生办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3)并于领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后到校计生办盖章。

(三)提交材料:

 1、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注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是离婚后再婚的,还须注明子女归属情况等内容);

2)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同上);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离婚后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属丧偶的,还须提交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7)女方是初婚的,还须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

8)夫妻及第一个子女的2寸合影照片4张(再婚家庭只需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照)。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注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夫妻双方是否独生子女、结婚时间、是否初婚、第一个子女生育时间等内容);

2)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的证明(内容同上);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社区的证明;

6)夫妻双方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夫妻双方本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三口之家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4张。

 3、涉外(或港、澳、台)婚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注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国籍、结婚时间、是否初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第一个子女是否外国籍等内容);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同上);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内地居民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或港、澳、台)一方的有效护照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国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第一个子女有效护照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国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如果第一个子女原是中国籍,后加入外国籍,则要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籍户口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2寸家庭成员近期免冠合影照片4张;

9)所提交的材料如果是外文的,还须附中文翻译件和公证机构出具的与译文相符的公证件。

 4、一孩病残家庭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孩2年以上的病史资料即历年的病历;

62寸母子(女)的近期合影照片4张;

7)由武汉市计生技术鉴定小组对第一个子女的病残医学鉴定结论。

 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家庭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须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不孕证明;

6)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即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和公证书。

6、《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及二孩生育证》

 
1)鉴定对象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表》,经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签章,并上门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报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进行再次核实后,报区计划生育局科技科。区计生局科技科负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通过专家鉴定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2)鉴定对象必须提交户口、结婚证、病残儿有关病史资料(根据病情需要提交病历、病情诊断书及重要的诊断依据:如智力测试表、心电图报告、脑电图报告、B超报告单、化验单、视力测试报告单、听力测试报告、X光片及报告单、染色体检查报告单等辅助诊断证明)

3)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或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4)通过鉴定后,由区计划生育局科技科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领取鉴定结论通知,下发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村(居)民委员会转发给鉴定对象,鉴定对象凭《通知》、带户口本、结婚证到区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办理二孩《生育证》。

注:《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无电子档,表暂时到计生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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