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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发5%工资退休金须知
2012-03-20 14:42  

(一)享受对象条件:

 凡我校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退休加发5%退休金的奖励;

1)结婚后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婚姻未发生变化的;

2)结婚后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后双方均未再生育的;

3)结婚后终身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4)属再婚家庭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5)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后未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

1、于退休前一个月,持以下证件材料交校计生办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1)工作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离异的还须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以及双方是否再婚,是否再生育等婚姻生育变化的详细情况证明,双方的证明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对方是我校职工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对方是外单位的由对方所在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盖章),不能出具证明的不能享受奖励。

2、持校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到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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