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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2012-03-02 11:29  

(一)办理对象: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 49 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后死亡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的,可申请******。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 、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受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提交材料:

    1 、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独生子女和父母的三口之家2 寸合影照片 1 张;

4 、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乡、镇、场)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附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http://xyy.whsu.edu.cn/www/xyy/Files/fujians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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