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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公费医疗对口医院调整的补充规定
2022-10-31 16:02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就诊对口医院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医院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费医疗定点对口医院

1)校内定点对口医院:武汉体育学院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原六七二骨科医院)。

2)校外定点对口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中部战区总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限口腔疾病)、湖北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武汉市一医院(限皮肤疾病)、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金银潭医院(限传染疾病)、武汉市普仁医院。

3)在武汉市内校外居住的75岁及以上教职工,可就近选择公立社区医院为对口医院就诊。

4)常住武汉市外的离退休教职工可就近选择3家公立医院作为对口医院就诊,须提前向离退休工作处备案。具体如下:选择居住地附近3家公立医院作为对口医院(1家公立综合医院,1家公立专科医院,1家公立社区医院)。并于每年11月份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供上述3家医院全称以备案登记,如居住地未变动者无须再次报备。在备案医院就诊的医疗费可按对口医院政策报销。

二.就诊及转诊的规定

根据《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就诊及转诊的规定,校医院为首诊医院,因病情需要需转对口医院治疗者,须经校医院就诊科室医师出具转诊单(急诊除外,急诊在校外公立医院就诊者,报销时需提供急诊病历及发票)。

在非对口医院(上述对口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病情特殊,需转非对口医院治疗者,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校医院审核后才可转诊,否则不予报销。

三.新调整的常住武汉市外离退休教职工备案的对口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以及武汉市普仁医院的就诊报销政策20231月开始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武汉体育学院医院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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