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2018年09月26日 07:41 点击:[16]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和缴费标准(表一)
中央、省、市政府(年) | 个人(年) | 合计(年) |
100.00元 | 220元(2018-2019学年度) | 320.00元 |
备注:缴费标准以每年《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参保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四、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均属社会医疗保险,只可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未参加大学生医保或参保不成功的学生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五、缴费期限和保险有效期
缴费时间:根据武汉市医保中心每年规定的时间(9月1日-10月20日)及时足额缴费。保险有效期: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首诊医院与首诊制
校医院为我校学生门诊诊治的首诊医院,看病时须持本人校园卡到校医院办理就诊卡,到相关科室诊治。转院治疗必须由校医院经治医生开具转诊单,经医保办审批后,方可到对口医院诊治(急诊除外)。
七、门诊费用报销细则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门诊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一)在我校医院就诊者报销比例80%,转外院就诊者医药费报销比例70%(单张票据超过500元按60%报销)。特殊检查如:核磁共振、CT、彩色多普勒仪等检查和特殊治疗如体外碎石、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腔镜手术,先扣10%,再按比例报销。
(二)门诊医药费报销的最高限额为每学年度1000元/人(武汉市医保中心拨付40元/人作为门诊统筹基金)。每年6月份由校医院统一安排报销门诊统筹医疗费(每年一次)。
(三)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以及交通肇事事故造成的伤残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等不予报销。
(四)挂号费、按摩、气功治疗费,超声洁牙费、补牙镶牙费、体检费、预防疫苗费、医疗咨询费、整容、矫形、健美及治疗痤疮、斑痣、腋臭、白发、脱发、包皮过长等门诊手术的医药费,验光配镜、配假肢、助听器等费用均不予报销。
八、对口门诊医院
对口医院:校医院、武汉672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中南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烧伤科)、省妇幼保健医院(妇科病)、武大口腔医院(口腔)、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传染病)、武汉市肺科医院(肺结核)、武汉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在非对口医院就诊不予报销。
九、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表二)(一个保险期内累计限额为13万元)
医疗机构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元) | 200.00 | 400.00 | 800.00 |
报销标准 | 80% | 70% | 60% |
十、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就诊医院出院时直接结账住院者不需转诊可直接到医保定点医院诊治(住院者不需转诊可直接到医保定点医院诊治)。住院一定要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治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异地就医管理
异地住院治疗费的处理: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和符合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公立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校医院医保办。(报送资料:1、费用资料原件:①发票、②医疗费用总清单;2、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③出院小结、④病案首页、⑤临时医嘱、⑥长期医嘱、⑦手术记录和******记录(手术患者附报);3、个人资料复印件:⑧本人身份证、本人本市农行储蓄卡复印件)由医保办将相关资料送医保中心给予现金理赔。注明:跨年度住院治疗者将费用清单分开开具,年度时间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十二、我校医疗保险机构
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由学校医保办负责管理。联系电话:87192690
武汉体育学院医保办